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,事件发生于2023年,被告(E. N. L.)“因对她们性取向抱有偏见”而攻击了两名受害者。
事件发生在马德里潘普洛纳街。三年前的11月,被告注意到两名女性在街上接吻。检察官称,被告当时“因对她们性取向抱有偏见”而走近她们。到达受害者身边后,被告“完全排斥她们”,将双手放在生殖器部位,以“轻蔑的”方式,用附近人员都能“听见”的声音开始辱骂她们,“甚至向她们吐口水”。
“侮辱性”行为
E. N. L.说出的侮辱性言论包含多个贬损性称呼,其中包括“女同性恋者”一词。检察官指出,这些行为以轻蔑的方式实施,附近人员均能听见。
被告多次辱骂两名女性,同时将双手放在生殖器部位并做出其他猥亵手势,甚至向两名受害者吐口水。检方因此以危害人格尊严罪要求判处被告18个月监禁,并要求其以民事责任名义向两人各支付750欧元,以赔偿造成的精神损害。
受害者并未明确放弃索赔,因为被告的行为明显具有“侮辱性”和“蔑视性”,“损害了行为对象及其所属群体成员的人格尊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