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班牙《大选制度组织法》(Loreg)第143条对此作出了规定:无正当理由缺席或不履行职责、擅自离开投票站,或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或提前通知义务的人员,可被判处三个月至一年监禁,或处以六至二十四个月的罚金。
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没有在当天一早到场的人员,也适用于投票站成立后,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离开的人员。因此,如果没有合法理由,即使已经前往投票站,也不能在职责完成前擅自离岗。
仅有缺席理由还不够
萨拉戈萨市政府组织与综合服务部门负责人卡门·科拉尔警告称,相关后果可能源于多种违规行为。她在投票站抽签期间解释说:“无论是没有提交请假或证明、当天没有到场,还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离开岗位,都可能受到处罚。”
因此,健康问题、家庭义务或其他任何可能构成缺席理由的情况,都不能简单地让当事人留在家中。必须正式通报相关情况,并遵循既定程序,由选举委员会评估具体情形。科拉尔同时提醒市民,在收到答复前不要擅自认定自己可以豁免。她强调说:“必须认真对待这件事。”